4月19日上午,被执行人王某某的一辆宝马越野轿车被强制执行到颍上法院院内,这是公安法院建立执行联动机制后结出的又一硕果,彰显了政法机关联动机制在查人扣车方面的巨大威力。
申请人陈某与被执行人王某某为民间借贷一案,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分期分批还款协议,王某某在履行第一期40万元后,第二期37.6万元久拖不付。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向被执行人王某某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限期履行,被执行人置若罔闻,拒不履行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法院将其纳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库,并通过“点对点”执行查控系统发现王某某名下拥有一辆宝马越野轿车,逐向被执行人依法送达查封扣押裁定书,但始终未发现该车的行踪。
2018年4月19日上午八时许,颍上法院向县公安局发送《协助查扣车辆函》等法律文书,县公安机关发现被执行人王某某的宝马越野轿车停放在其住所的小区院内,立即控制该车并通知县法院。执行局局长王进带领2名执行人员和3名法警及时赶到现场,责令被执行人的妻子交出轿车钥匙。
2017年9月20日,颍上法院与县公安局签署了《关于建立执行联动机制的若干规定》,依托该机制以“点对点”方式建立了专网链接,查询被执行人身份信息函、司法拘留决定书及查封车辆裁定书已实现网上电子文书传输。目前,通过该专网提请公安机关临控629名被执行人,公安机关已协助实际控制55名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