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收入是我们农民工养家糊口的主要经济来源,感谢颍上法院执行干警牺牲双休日冒酷暑跨省执行,感谢你们为外地农民工付出的辛苦和努力,终于为我们讨回了辛辛苦苦的血汗钱,我们很满意!”。河南省鹿邑县25位农民工代表单玉杰在领取执行款时这样说。
2017年2月23日,25名原告到被告皇某某承包的商合杭高铁颍上县十八里铺段从事木工、架子工、打灰工、电焊工等工作。同年5月17日,单某代表25位原告与被告皇某某签订《农民工劳动协议书》,约定原告跟随皇某某在颍上县十八里铺商合杭高铁从事挡土墙及基础项目施工,同时双方对劳务报酬、结算等进行了约定。施工期间,皇某某指派一人进行现场管理、统计工时等工作。但皇某某总是拖欠原告劳务报酬,经多次协商无果。2017年7月10日,25位农民工以劳务合同纠纷起诉被告皇某某,诉请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劳务报酬337993元,并承担案件诉讼费用。2017年10月19日,经法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被告皇某某于2018年2月28日之前一次性支付原告26万元。
判决生效后,被告黄某某以各种借口和理由拒不履行,2018年3月9日,25位农民工申请强制执行,3月15日法院给被执行人下发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在利用“总对总”网络查控被执行人财产时,由于申请人提供的被执行人身份证号码有误,开始没有查到被执行人财产,但执行人员并没有放弃,经过多次尝试,终于查到被执行人在中国银行鹿邑支行账号上有存款41万元,执行人员随即进行了冻结。
6月24日是双休日,这一天气温高达35度,为了农民工能及时拿到辛辛苦苦的血汗钱,4名执行干警冒着酷暑赶到河南省鹿邑县,成功将26万元划拨,交给农民工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