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皖高法[2018]47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
全省法院执行队伍建设的通知
全省各级人民法院:
近年来,全省法院执行工作取得显著进步,但队伍建设仍存在着一些亟需解决的困难和问题。根据中央和最高人民法院文件精神,结合全省法院执行工作实际,经省高院党组研究决定,现就加强全省法院执行队伍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中发〔1999]11号文件要求。各中、基层法院在编执行人员占所在法院在编总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15%,没有达到要求的中、基层法院应于2018年6月底之前将执行人员调整到位。
二、配齐配强队伍。切实配齐配强执行局(庭)领导,执行人员的年龄结构要更加合理,并确保执行人员具备必要的政治素质、专业素质及任职资格。
三、加强执行局与执行裁判庭法官员额的配备。负责执行和执行裁判员额法官的配备比例总体上不得低于其他业务部门,确保执行裁决权与执行实施中的查封、扣押、冻结、拍卖等裁定权由入额法官行使。
四、加强执行队伍的教育培训。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确保执行队伍作风过硬;高度重视执行专业素养和技能培训,确保执行队伍业务过硬。
五、加强执行队伍党风廉政建设。充分认识执行工作的廉洁风险,建立切实有效的执行廉政防控机制,确保执行队伍忠诚、干净、担当。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8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