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下午,颍上县人民法院召开审判委员会会议,该次审判委员会由党组书记、院长宁亚伟主持。颍上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于月刚受邀列席会议。这是今年以来检察长首次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
宁亚伟指出,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判委员会,是宪法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能,是检察机关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一种重要途径。欢迎检察机关依法监督法院民事诉讼、执行等工作,对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维护司法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于月刚表示,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委会会议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一种重要方式,检察机关与法院之间要建立起良性、互动的制约与配合关系,实现双赢多赢共赢,共同维护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随后,承办法官汇报了原告孙某、候某与被告颍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某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审判委员会围绕案件事实、争议焦点、法律适用等方面展开讨论,各位委员充分发表意见,最后形成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会上,于月刚及参会人员认真听取了审判委员会讨论该案的全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