颍上法院突出执行工作强制性,始终保持对失信被执行人的高压打击态势。11月27日,依法传唤8名失信被执行人,在强大的法律威慑下,3名被执行人当场履行87000元,5名被执行人因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被司法拘留。
被执行人李某在2014年2月18日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颍上支行贷款20万元用于个人经营,但被执行人未依约履行还款义务。2016年11月3日,颍上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李某偿还申请人借款本金20万元及其利息、罚息9126.81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4436.9元。为了逃避履行债务,被执行人李某长期下落不明,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李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纳入失信人名单,同时依法作出对其司法拘留的决定。依据与公安机关共同签署的《关于建立执行联动机制的若干规定》,颍上法院向公安机关出具《协助查控被执行人函》,对被执行人施行“临控”措施。11月27日,公安机关在颍上县一宾馆内将被执行人李某控制,李某随即被司法拘留。
自省高院下达“江淮风暴”之“执行总攻”命令以来,颍上法院广泛运用查封、扣押、冻结、搜查、拘留等强制措施,打出执行工作“组合拳”。对失信被执行人一律纳入失信名单、一律采取限制消费、一律采取拘留强制措施,这些执行强制措施叠加运用,对那些观望等待的被执行人发挥了强大的震慑作用,一些“老赖”再也坐不住了,部分被执行人纷纷主动来法院履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