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颍上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刑事案件,由于被告人吴某年迈高龄,行动不便,为了向农村宣传教育像被告人一样的老年人再种植毒品原植物,触犯刑律,颍上法院刑二庭法官便将审判法庭“搬到”了吴某家附近的颍上县公安局水上派出所。
2017年秋天,被告人吴某在颍上县经济开发区的福鹏净水厂与上峰水泥厂交界处围墙外面的空地上非法种植罂粟。2018年5月10日被水上派出所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铲除并清点,共计罂粟2487株,吴某涉嫌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2018年5月15日,颍上县公安局民警将被告人传唤至该局水上派出所,吴某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颍上法院受理此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吴某当庭自愿认罪,并深刻地认识到种植罂粟行为的危害性和违法性。他痛心地对旁听的群众忏悔: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不要种植罂粟,种植罂粟属违法行为,一定要做守法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