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19日,我院刑二庭顺利审结一起涉嫌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案件。被告人张某某曾因种植罂粟被颍上县公安局发现铲除后,竟又在自家菜地里再次种植罂粟。
2015年5月10日,被告人张某某(1955年11月出生)因非法种植罂粟被颍上县公安局处行政罚款200元。2018年2月份,张某某又在其位于颍上县黄坝乡瓦屋刘的自家西墙根处的菜地内,再次非法种植罂粟6株,同年4月11日被民警当场查获并予以铲除。案发后,被告人张某某主动到颍上县公安局投案,归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悔罪。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某曾因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罂粟被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罂粟,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最终被告人张某某因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