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颍上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恶势力犯罪案 被告人姚德龙获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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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9-05-28 18:04:11 打印 字号: | |

“被告人姚德龙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528日上午颍上法院公开宣判由颍上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姚德龙涉恶一案。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姚德龙利用家族势力及村干部职权,为谋取不法利益,纠集他人多次以暴力、威胁手段,强揽建房工程,强买土地,情节严重,构成强迫交易罪;单独或伙同他人随意殴打或持械殴打、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构成寻衅滋事罪。

利用家族势力或暴力手段横行乡里、强揽工程等黑恶势力一直是颍上法院打击的重点。在审理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时,颍上法院牢牢把握斗争方向,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坚持依法“从严从快”审理。此案的公开宣判有力震慑了黑恶犯罪分子,打击了黑恶势力犯罪。

责任编辑:颍上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