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上午,骄阳似火,颍上法院出动警车3辆警力14名来到黄坝乡杨井村,对被执行人汤某的2层居民楼进行强制腾退,执行人员经过4个小时不辞辛苦,终将腾空的涉案房屋交付申请执行人,一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圆满执结。
2012年1月27日,被告人汤某及其亲属与同村村民马某一家因邻里琐事发生厮打,致马某一家三人轻伤、两人轻微伤。2013年9月18日,法院以汤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刑事附带民事赔偿马某等5名受害人经济损失共计105928.54元。判决生效后,汤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18年1月8日,马某等受害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同年1月21日,执行人员向汤某下发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未主动履行,且下落不明。2月23日,我院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汤某所有的黄坝乡杨井村的房屋(含2间2层楼房、一楼瓦房、围墙及后院院落)。2019年6月24日,该房屋拍卖流拍后,申请人同意将汤某的房屋被作价80000元以物抵债。
腾退房屋之前,执行人员到涉案房屋现场多次走访勘察,并做出详细的执行预案。执行干警顶着炎炎烈日,在执行庭长刘洋同志的带领下,紧张而忙碌地工作,法警现场拉起警戒线,排除安全隐患。执行法官首先通知申请人来到涉案房屋处,又邀请当地村干部到执行现场监督执行。在众人的见证下,开锁师傅打开房门,执行干警现场制作物品清单和笔录,对楼上楼下存放的物品一一清点,仔细登记造册并由搬家公司装箱存放,整个腾迁过程依照法律程序有条不紊地进行。上午11时许,二层楼房全部腾空,申请执行人接过执行法官递来钥匙,脸上绽放出了满意的笑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