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上午,颍上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寻衅滋事、保险诈骗刑事案件。颍上县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王峰、张龙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颍上县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峰经营的颍上县天汇液化气充装战与安徽国志能源有限公司存在市场竞争。2018年6月7日22时许,王峰获悉其客户董某充装液化气返回途中,被安徽国志能源有限公司员工江某等人驾车尾随后,为发泄情绪,指使其站内员工被告人张龙到现场去“吓唬”对方。张龙在与董某取得联系后,驾驶一辆宝骏牌汽车在S102颍上县六十铺镇某搅拌站门口段,对江某驾驶的福特轿车进行撞击,造成两车受损。为转嫁车损风险,张龙明知车损是自已故意撞击所致,仍隐瞒真相,申请保险赔偿,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获得保险金合计35168元。经颍上县价格认证中心认证,江某驾驶的轿车损毁价值为16291元。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具了相关证据,被告人王峰、张龙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王峰、张龙还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公开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