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2日上午,颍上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两起非法采砂犯罪案件。颍上县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王雷、陈和林、黄根铜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颍上县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15年夏天,王进(已判刑)同被告人王雷商议,两人共同在谢桥镇路庄村塌陷区内采砂,二人投资三十万元左右从江苏购买一艘二手采砂船只。2016年初开始采砂,后王进、王雷经结算,2016年2月至6月,两人非法采砂价值860810元。
2017年10月份至2018年2月份,被告人陈和林、黄根铜伙同刘正峰(另案处理)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花费63万余元购置“16”号采砂泵船用于在颍上县赛涧乡淮河水域管家沟排灌站处非法采砂。期间,陈和林、黄根铜等人非法采砂至少23000吨,三人非法所得合计799626元。经价格认定,被采河砂总价值920000元。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具了相关证据,被告人王雷、陈和林、黄根铜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王雷、陈和林、黄根铜还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公开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