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2日上午,颍上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贪污案。颍上县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李国才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颍上县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国才在担任颍上县十八里铺闫邢村村委会主任、村支部书记期间,利用协助十八里铺镇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职务之便,采取冒领、骗取等方式非法占有公款109818元。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具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李国才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李国才还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公开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