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上午,颍上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孙万林等12名被告人涉嫌非法采砂罪一案。颍上县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孙万林等12名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颍上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18年11月份,被告人孙万林与被告人马玉彪合议,在没有采砂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马玉彪出资购买一条采砂泵船,雇佣他人在淮河水域非法采砂,卖给徐兰彪等人。截止2019年2月份,孙万林、马玉彪等人共非法采砂约5700吨,价值人民币371000元。
2018年12月初,被告人孙万林购买一条采砂泵船,雇佣工人非法采砂作业。截止2019年1月,非法采砂达2000吨,价值人民币13万元。
2019年2月初至3月3日,孙万林雇佣被告人赵新春等人继续在该水域采砂作业,非法采砂约11400吨,价值人民币801000元。
2019年2月26日,被告人马玉彪购买一只采砂泵船,雇佣杨西发等人进行采砂作业。截止同年3月3日,共非法采砂约1800吨,价值人民币135000元。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具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孙万林等12名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孙万林、马玉彪、孙万亮、江华、赵新春、赵新贵、曹应梁、孙文海、徐兰彪、徐小豹、徐桂学、杨西发还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进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