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上午,颍上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欧玉青等9名被告人涉嫌犯非法采砂罪一案。颍上县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欧玉青等9名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颍上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18年9月至2018年11月份,被告人罗会鸣伙同被告人左胜先雇佣他人在淮河水域非法采砂至少6000吨,价值450000元,非法获利34万余元。
2018年10月,被告人罗会鸣伙同被告人欧玉青、陶芝栋、罗会华购买采砂船只,雇佣他人在淮河水域非法采砂。2018年10月至2019年2月期间,被告人罗会鸣等人非法采砂至少7000吨,价值609000元;2018年11月,被告人罗会鸣自已出资购买采砂船只,雇佣他人在淮河水域非法采砂,囤积的砂堆部分出售后,余留砂子价值753507元。被告人刘明彬、姚强国、姚强伟、姜英桂等人参与非法采砂,获取工资报酬。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具了相关证据,欧玉青等9名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欧玉青、罗会华、陶芝栋、罗会鸣、左胜先、姜英桂、刘明彬、姚强伟、姚强国还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进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