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上午,韩某早早地来到颍上法院,将一面写着“廉明高效,法律先锋”的鲜红色锦旗送到吴允法官手中,以表达对吴法官妥善调解保护其合法权益的深深谢意。
2017年2月,被告李某向韩某借款15000元,之后,李某将该款转给被告陈某使用,约定月利率2%,由被告李某担保。后被告陈某、李某久借不还,原告韩某多次催要无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吴法官接手案子后发现原告韩某手中没有借据原件,为了确定借款事实,吴法官通知被告陈某到庭,向其宣传有关法律规定,详细解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7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深刻含义,讲明丧失诚信的不良后果,动之以情晓之以礼。被告陈某最终被打动,承认了曾向韩某借款15000元的事实,经法院主持调解,被告陈某与原告韩某达成分期分批还款协议,担保人李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这起民间借贷案件得以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