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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巨兰等23名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一案公开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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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9-12-21 11:19:58 打印 字号: | |

12月20日上午,颍上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陈巨兰等23名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一案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颍上县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陈巨兰等23名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颍上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在以被告人陈巨兰、陈波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体系内,被告人陈巨兰、陈波负责组织、领导、管理、提供资金等,是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领导者;被告人陈威、李秀梅、宋晋阳、朱国全、王青花、刘迟善、陈娜、王文军是该组织的积极参加者,其中陈威、李秀梅作用突出,是该组织的骨干成员。

2010年至2019年以来,被告人陈巨兰、陈波、陈威等人先后实施了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职务侵占、贪污、寻衅滋事、开设赌场、非法拘禁、聚众斗殴、敲诈勒索、非法占用农用地、故意毁坏财物、强迫交易、窝藏等犯罪及其他违法行为,通过上述违法犯罪活动获得了较强的经济实力,并将获得的部分经济利益用于豢养组织成员。

以被告人陈巨兰、陈波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长期把持基层政权,贪污、侵占集体资产。又通过实施一系列的违法犯罪行为,攫取巨额经济利益,继而维系和支持该组织的发展。最终使得其在闫邢村坐大成势,称霸一方,严重破坏了经济、社会管理秩序。

庭审中,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均到庭参加诉讼。法庭主持控辩双方围绕指控事实等问题进行了详细的举证、质证,整个庭审过程规范、庄重、有序。为7名未聘请辩护人的被告人指定了辩护人,依法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部分被告人家属、媒体记者和群众旁听了案件公开审理。

该案正在审理中,预计庭审将进行4至5天。

 


 
责任编辑:颍上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