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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首例涉疫情妨害公务案在颍上法院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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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0-02-18 12:37:18 打印 字号: | |

2月18日上午9时,颍上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疫情妨害公务案,并当庭宣判,这是新冠病毒疫情防控以来,阜阳市审判的首例涉疫情刑事案件。中国庭审公开网、“颍上法院”官方微博、“颍上法院”抖音号同步视频图文直播,颍上县电视台全程跟踪报道。

2月8日,安徽省颍上县慎城镇居民辛某某未佩戴口罩进入颍上县城南某超市购物,拒不听从工作人员的劝阻,强行进入超市。随后民警出警到现场予以制止,辛某某拒不配合,在民警对其进行强制传唤时,辛某某又对民警踢打,并将民警踢倒在地,造成民警手部、腿部受伤,两台执法记录仪毁损。

颍上县人民检察院于2月17日下午向颍上县人民法院依法提起公诉后,颍上法院高度重视,组织召开由刑庭、审管办、法警队、综合办公室等多部门参加的案件审理协调会,要求依法快审快判。

庭审中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基本事实、罪名及量刑意见未提出异议,自愿认罪认罚。颍上县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综合全案情节,当庭判决被告人辛某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疫情防控越是到最吃劲的时候,越要坚持依法防控,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颍上法院提高政治站位,始终将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坚决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压倒一切的头等大事来抓,依法快立快审快判。以更加高效的举措和更加主动的作为,用足用好法律规定,依法及时、从严惩治妨害疫情防控的犯罪分子,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责任编辑:颍上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