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下午,颍上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疫情网络诈骗案,一审当庭判决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万元。
2020年1月26日,被告人张某通过自己的微信号在朋友圈发布出售一次性医用口罩信息。欲购买口罩的被害人韩某得知该信息后与张某联系,并先后多次通过微信向张某转款5.3万元购买口罩,张某收到钱款后用于网络赌博。后韩某多次催要发货后,张某从网上购买洗发水邮寄给通过韩某买口罩的张某某。当用洗发水冒充口罩被发现后,韩某向张某索要钱款。张某为了能不归还韩某的钱款,将韩某微信号拉黑,断绝与韩某的联系。后张某某报案。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假借销售防疫物资的名义,骗取被害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张某当庭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罚,且被告人案发后已退赔全部财物,取得被害人谅解,具有依法从轻处罚情节,一审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