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颍上法院集中巡回审理三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犯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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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敏  发布时间:2020-08-13 09:38:13 打印 字号: | |

因被告人年老体弱,为便于当事人参加诉讼,8月12日上午,颍上法院刑事审判庭将法庭搬到被告人所在地,集中巡回审理了三起老人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犯罪案。同时,利用“背包法庭”进行了现场庭审直播。



公诉机关指控,2020年1月,被告人王某在自家菜园地内播撒了罂粟种子。同年3月20日,颍上县公安局润河派出所在踏查时发现王某菜园地内有疑似罂粟幼苗,现场铲除并清点共计3300株。经排查询问,王某供述了其播种罂粟种子的事实。经鉴定,该幼苗为罂粟,属毒品原植物。

被告人王某非法种植罂粟3300株,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王某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公诉机关对被告人王某提出缓刑并处罚金的量刑建议。

当天,合议庭又对被告人李某、张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犯罪案进行了巡回审理。在庭审中,审判长张树立根据我国《刑法》中关于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的有关规定,对三名被告人及旁听群众进行普法,让大家认识到种植罂粟的危害性和违法性,提高了群众守法意识,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普法效果。


 

 

 
责任编辑:颍上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