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颍上县人民法院发出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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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马涛  发布时间:2020-08-19 08:41:29 打印 字号: | |

  日前,颍上县人民法院在受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时,发出一份人身安全保护令。据悉,这是该院发出的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王某与张某系夫妻关系,因感情恶化,向颍上县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王某诉称,2020年初,因家庭矛盾,张某经常对其殴打,且多次夜间手持凶器到其住所纠缠,并扬言杀死王某及亲属,其不堪忍受威胁恐吓,四处躲藏不敢归家。因担心张某会继续对其和家人有伤害、威胁行为,无奈之下向颍上县人民法院提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



颍上县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王某的申请符合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依法向张某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被申请人张某对王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张某骚扰、跟踪、接触王某及其相关近亲属,保护令有效期为6个月。颍上县法院八里河人民法庭于当天将民事裁定书送达王某、当地派出所、村委会及乡镇妇联,通报案件情况,协调相关人员共同做好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工作。


为切实发挥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作用承办法官对张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同时耐心释法说理,张某表示认识到了自已的错误,将遵守法院的禁令,不再对王某实施家庭暴力。张某当场道歉并写下保证书,经过多方做耐心细致的思想疏导工作,王某自愿随张某回家。


 

 
责任编辑:颍上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