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颍上法院对非法种植罂粟案开展巡回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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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敏  发布时间:2020-11-06 17:18:56 打印 字号: | |

11月6日上午,颍上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驱车来到十八里铺镇古店村,巡回审理一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案。   



被告人姜某于2015年5月15日因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罂粟114株,被颍上县公安局行政处罚。2019年底,姜某再次种植罂粟,经民警现场铲除并清点共计12株。

 

颍上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姜某曾因非法种植罂粟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再次种植,已经触犯刑律,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被告人姜某主动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自首,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合议庭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姜某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该案当庭宣判后,巡回审判法官现场以案说法,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目的。


 

 
责任编辑:颍上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