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上午,颍上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驱车来到十八里铺镇古店村,巡回审理一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案。
被告人姜某于2015年5月15日因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罂粟114株,被颍上县公安局行政处罚。2019年底,姜某再次种植罂粟,经民警现场铲除并清点共计12株。
颍上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姜某曾因非法种植罂粟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再次种植,已经触犯刑律,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被告人姜某主动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自首,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合议庭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姜某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该案当庭宣判后,巡回审判法官现场以案说法,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