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上午,正在埋头工作的颍上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谌敏接到一个显示为山东省的电话,对方说其是专门来送锦旗的,感谢承办法官公正司法,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
原来,打电话的是前不久法官谌敏承办的一起交通肇事案的被告人杨某。其是山东省嘉祥县人,今年5月30日,在G345国道的颍上县十八里铺镇路段发生交通事故,构成交通肇事罪,该案由员额法官谌敏主办。被法院决定逮捕后,杨某认为自已是外地人,始终对案件是否能公正判决存在担忧。
经开庭审理查明,被告人杨某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杨某与被害人近亲属达成和解协议,并取得谅解,且自愿认罪认罚。合议庭决定对其从宽处罚,以杨某犯有交通肇事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感激于法官的公正判决,杨某专程从家乡山东赶来为谌敏法官送上一面印有“人民公仆、无私奉献”的锦旗以表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