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上午,颍上法院刑事审判庭走进黄坝乡小店社区巡回审理一起聚众斗殴案,该社区村嫂及附近群众参加庭审旁听。
通过一个多小时的公开开庭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纠集刘某、甄某等人为逞强斗狠,结伙打架,三被告人行为构成聚众斗殴罪,均应承担刑事责任受到惩处。鉴于三被告人构成自首、且认罪认罚,被告人刘某、甄某系从犯,合议庭当庭判决被告人刘某某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被告人刘某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被告人甄某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大力推行巡回审判工作方式,深入开展“庭审六进”的送法下乡活动,是颍上法院制定的为群众办理十大实事计划之一。颍上法院每年都选择一些典型案例走进机关、乡村、社区、学校、企业、单位进行巡回审理,以鲜活的案例教育人民群众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公民,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普法效果,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