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颍上法院:公开审理职务犯罪案件 现场接受警示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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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1-11-06 10:44:54 打印 字号: | |

11月5日下午,颍上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太和县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耿某涉嫌受贿罪一案,颍上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颍上县纪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局部分干警和太和县公安局部分干警等120余人参加了庭审旁听。

 


公诉机关指控:2008年至2021年期间,被告人耿某身为公安民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合计价值人民币207.06万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经过庭审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环节,被告人耿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自愿认罪认罚。整个庭审过程庄严有序、秩序井然,法庭宣布择期宣判。

 


此次公开审理职务犯罪案件,让旁听的公职人员直观地感受到了触碰法律红线的严重后果,取得了较好的警示教育作用。大家纷纷表示,将以案为鉴、警钟长鸣,知敬畏、守底线,忠实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的使命任务。


 
责任编辑:颍上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