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日,申请执行人颍上县某家具用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陈某来到颍上法院,送上一面写有“执法为民 一身正气 清正廉洁 两袖清风”的锦旗,感谢执行法官刘洋为其将案件执行到位。
申请执行人颍上县某家具用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王某、张某为租赁合同纠纷一案,2020年阜阳市中院作出判决,责令王某、张某将位于颍上县某家具广场内一楼场地面积2716.2平方米、二楼场地面积2118平方米及仓库1间腾空后返还给颍上县某家具用品有限公司,并支付该公司租金670585.6元。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王某、张某未按要求履行法定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7月2日向颍上法院申请执行。
颍上法院立案执行后,采取了一系列执行措施:发出执行通知书、依法传唤被执行人、发布限制消费令以及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向金融机构、房屋登记机构、车辆登记部门、证券机构、网络支付机构等发出查询通知书,查询冻结被执行人名下财产,并依法划拨给申请执行人;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发布失信彩铃;在执行人未按法定要求腾迁房屋的情况下,对王某予以决定拘留15日,促使其家属主动腾迁,最终使该案顺利执行完毕。
近年来,颍上法院不断加强案件执行力度,深入开展“六稳六保”专项执行系列活动,将善意文明执行理念贯穿执行全过程,执行成效显著。下一步,我院将继续巩固执行长效机制,坚持以信息化建设为抓手,着力强化执行规范化建设和专业化建设,出重拳下猛药,一利剑破坚冰,继续保持对失信被执行人的高压态势,维护司法权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件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