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颍上法院民二庭法官尤嫚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受疫情管控影响,当事人无法到现场参加庭审,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本院通过“云上法庭”远程审理了该案,这样既减少了疫情传播风险,也为当事人减少了诉讼成本。
被告徐某俊挂靠中标被告安徽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承包某工程项目。因徐某俊同时有3个项目,无力组织施工,经其同意,其堂兄即原告徐某辉联系其余原告武某某、武某、刘某某一起合伙投入资金承包案涉项目。2019年该项目验收合格。因二被告长期拖欠工资,原告四人向颍上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院受理该案并作出判决,且判决生效。民事判决书中指出原告四人就案涉项目的铺路、路基、路边培土等未结算工程的款项待结算后另行主张。原告四人遂再次诉至我院。
在庭审中,因原告当庭变更诉讼请求,两被告不同意继续审理。按照法律规定,本案将择期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