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挖彻查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及背后“四风”问题,推动党风政风持续向好,结合全市范围内开展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专项整治活动,7月25日下午,颍上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罗某因醉驾犯交通肇事罪一案,同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县直单位分管负责人及本院干警共计120余人参加了庭审旁听。
公诉机关指控,2022年4月5日,被告人罗某酒后驾驶小型轿车,撞到被害人闫某某驾驶的停在路边的二轮电动车,造成被害人闫某某当场死亡、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事发后被告人罗某驾车逃逸。经鉴定,罗某案发时静脉血液中乙醇浓度为229.3mg/100ml。颍上县公安局交管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罗某承担此起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举证、质证,被告人罗某对自己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致一人死亡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最后,经合议庭合议,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庭审前,我院还向代表委员发放征求意见表,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不断改进司法作风,提升法院公信力。
下一步,颍上法院将通过宣传教育、预警谈话、问题排查、执纪问责等深入开展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专项整治,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明底线、知敬畏、守纪法,切实推动作风转变,树立法院干警良好司法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