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一泡尿”而引发一起刑事案件,导致七人被判处刑罚,教训十分沉重,于双方而言,任何一方都没有赢家。3月29日,颍上县人民法院对王某甲、刘某甲等七名被告人聚众斗殴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依法对被告人王某甲、刘某甲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缓刑三年;高某甲等其余五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三年。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予以没收。
2022年2月2日14时许,被告人王某甲酒后出门到路边邻居刘某甲菜地处小便,被告人刘某甲看到后,二人发生口角并厮打。王某甲家人听到打架后,其子王某乙上前帮助父亲殴打刘某甲,致刘某甲面部流血,后双方分别被各自家人拉开;刘某甲回家后,通过电话邀约其弟刘某乙赶到现场,刘某甲带领刘某乙等人冲向王某甲家中,刘某乙等人持木棍上前殴打王某乙,王某甲持钢叉冲出院门与刘某甲、刘某乙等人互殴,后被各自家人拉开;刘某甲、刘某乙被家人拉回自家门前时,与王某甲邀约的被告人高某甲、高某乙等人发生口角,双方再次互殴,后双方被拉开。经鉴定,王某甲、王某乙、刘某甲、刘某乙的伤情均为轻微伤。
颍上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甲聚集被告人高某甲、王某乙、高某乙与被告人刘某甲聚集的被告人刘某乙、刘某丙持械互相斗殴,七被告人的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聚众斗殴罪,且系共同犯罪。七被告人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可以从宽处罚情节。
随地“方便”的行为,实为不雅,有碍文明城市建设,也有损自己的形象。通过这个案件提醒人们,在日常生活中,要从小事做起,严格规范自己的行为,培养“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律意识。人常说“冲动是魔鬼”,在遇矛盾时,要冷静理性,切勿因一时冲动触犯法律,酿成终生后悔的苦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