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洋,男,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现任颍上县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庭长。该同志多次被颍上法院评为年度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及优秀共产党员称号,2009年被颍上县委评为颍上县第三批优秀选派干部,荣获2013年阜阳市法院先进个人及2016、2017年阜阳市法院办案标兵、2016年阜阳市文明委“最美政法干警”提名奖,2017年荣立三等功一次,2020年颍上县委县政府记嘉奖一次,2022年荣获全省法院“江淮风暴”执行攻坚优化营商环境之夏季行动先进个人荣誉称号。从法近三十年,他如一根火柴,虽不似太阳一样光芒万丈,但总在关键时刻闪耀光芒,为他人照亮黑夜中的一角。
从“门外汉”到“行家里手”。1995年7月刘洋同志从阜阳商校毕业后,进入颍上县人民法院工作。初入法院,刘洋所学会计统计专业和工作的巨大差距,常常让他手足无措。他说:“来到法院后,面对堆积如山的案卷以及连续不断的阅卷、送达、排期、调解、开庭等工作,一时间不知道如何是好。”不懂业务怎么办?那就硬着头皮从头开始学,上班时间他积极向有经验的同事请教,并主动给同事们帮忙打下手,下班时间他又一头扎进书本里,大量阅读法律专业书籍,他坚信努力与汗水永远不会被辜负。很快,他就掌握了书记员的各项工作。从书记员成为助理审判员,从助理审判员成为审判员,懵懵懂懂中走上了这一行,一干就是27年,凭着一股子不服输的钻劲儿、拼劲儿,实现了从“门外汉”到“行家里手”的华丽转变,多次在全市法院系统荣获先进个人、办案标兵荣誉称号。
从审判法官转身执行法官。刘洋同志担任颍上法院执行局(庭)执行一庭庭长以来,任劳任怨,从不言苦。“江淮风暴”执行攻坚优化营商环境之夏季行动打响以来,他以身作则、以上率下,紧盯目标、对标对表,亲自制定多次行动方案,始终冲在执行一线。他和全庭干警一样值班、出警、送拘,有时出警控制当事人,错过了饭点,他就饿着肚子,为了送拘一名“老赖”,他常常彻夜无眠。在执行县园区某企业案件中,他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通过执行和解方式办案,既维护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又助力民营企业渡过难关。值得一提的是,该案还被县政法委选入创建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中。他坚持为人民群众办好事、办实事,着力解决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2022年,他办结执行案件696件,结案率100%,执行完毕率、执行标的到位率均名列前茅。
顶住压力,依法执行。作为土生土长的颍上本地人,工作中难免会遇到熟人因为案子找到他,“我会主动申请回避。”刘洋如是说。从穿上法院制服、带上法徽的那一刻起,刘洋就给自己立下了规矩,坚决不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自己办理的案件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实事求是秉公办理。他还和自己约法三章:一是不吃当事人一顿饭,不拿当事人一分钱,不收当事人的任何礼。他认真履职尽责,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坚决抵制不正之风和腐败思想的侵蚀。带领全庭干警不断增强公正执法意识,严格要求自身,坚决不入“八小时”外禁区,筑牢拒腐防变防线。
风雨执行路,拳拳为民心。如今已踏入不惑之年的刘洋继续奔波在执行的路上,“我会努力做好司法路上的‘燃灯者’”。作为一名普通的执行干警,他没有辜负每一次点燃自己照亮别人的机会,他让一份份裁判文书变成了当事人手中实实在在的“真金白银”,更让当事人感受到执行的力度和温度。他用忠诚履职印证了一名执行法官守初心、敢担当、善作为的无悔选择,用坚守谱写了一曲动人的司法为民之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