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动态
颍上法院:主动接受监督 邀请特约监督员观摩庭审
分享到:
作者:张敏  发布时间:2023-09-22 11:02:37 打印 字号: | |

为深入推进司法公开,提升审判工作的透明度,9月21日下午,阜阳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刘志,党组成员、纪检监察组组长张超带领市中院4名特约监督员走进颍上法院旁听庭审,参与此次庭审观摩的还有颍上县直工委书记孙多强一行10人,颍上法院特约监督员8名。



公诉机关指控,2011 年至今,安徽某贸易有限公司被阜阳市某酒业销售有限公司指定为合肥市高新区某酒经销商。2012年至 2022 年,该贸易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彭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安徽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阜阳某酒业销售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总经理张某(另案处理) 行贿共计1559.758516 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单位安徽某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及被告人彭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张某行贿 1559.758516 万元,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单位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合议庭认真听取控辩双方意见,有序安排举证、质证及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环节,充分保障被告人各项诉讼权利。因案件重大、案情复杂,本案将择期宣判。


下一步,颍上法院将继续加强与社会各界的沟通,积极主动接受监督,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新期待。


 
责任编辑:颍上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