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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为讨“情债”反目成仇 法官释法明理促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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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洋  发布时间:2023-11-20 08:53:52 打印 字号: | |

近日,颍上法院杨湖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恋爱期间财物赠与纠纷案,原告汪某和被告陈某因恋爱关系引发的财物纠纷最终得到了妥善解决。

 

原告汪某和被告陈某在合肥市某KTV相识,逐渐发展成为男女朋友关系。自2021年7月3日起,被告陈某以恋爱和结婚的名义向原告索要财物,原告为了满足被告的需求,通过抵押房产、借款等方式共计向被告转账50余万元,用于生活花费、外出游玩等方面支出。2022年9月21日,双方因感情破裂导致分手,原告汪某因要求被告退还钱物被拒,情绪失控捅伤了被告及其姐姐,经鉴定为轻伤二级。原告汪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依法判处刑罚。2023年8月23日,原告汪某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被告返还恋爱期间赠予财物519873元。

 

庭审过程中,双方唇枪舌剑,据理力争,原、被告双方当事人都没有让步的迹象,当庭调解没能达成一致意见。承办法官考虑判决对于双方都不是矛盾化解的最佳途径,庭后多次和当事人、代理人沟通交流,以案释法,详细释明《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积极宣传公序良俗原则,帮助双方梳理法律关系,权衡各项利弊。期间,承办法官在休息日前往合肥耐心做好原告和其父亲的思想工作,把案件的利害关系和判决产生的相应后果进行法律释明。经过多次沟通和调解,原告和被告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同意返还原告人民币10万元,将该款当庭支付给原告,并承担案件的诉讼费用,原告自愿放弃余款419873元,双方握手言和。


本案办理中,承办法官耐心细致释法明理、答疑解惑,始终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有效避免双方当事人矛盾升级,促进矛盾化解,充分彰显了新时代审判机关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的司法理念。下一步,颍上法院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进一步加大婚恋家庭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责任编辑:颍上县人民法院